《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已实施限购汽车的地方,2019年和2020年车牌增量指标数量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增加50%和100%,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对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申请不得设置数量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新能源汽车更新消费的支持,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已实施的必须取消。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充电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和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提供充电服务。
对于城市服务领域用车更新消费也被提及,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城市物流等领域车辆升级换代。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